作为明智解决争议的一种省时而经济的方式,调解正愈渐流行。本行律师在各种争议领域内均有调解的丰富经验。作为获得完全认可资格的调解员,本行律师可在调解程序中代表双方当事人。作为公正的协助者,本行律师协助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以替代法院诉讼。
调解令双方有机会:
- 就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及解除误会
- 考虑双方根本的利益及顾虑
- 寻找双方能够达成共识的领域,并将其纳入解决方案中
- 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法
- 确保保密性
- 为双方量身打造在法律中可被执行的和解协议或法庭命令
作为明智解决争议的一种省时而经济的方式,调解正愈渐流行。本行律师在各种争议领域内均有调解的丰富经验。作为获得完全认可资格的调解员,本行律师可在调解程序中代表双方当事人。作为公正的协助者,本行律师协助双方协商达成和解,以替代法院诉讼。
调解令双方有机会:
香港于 2009年4月2日在民事司法改革(CJR)的过程中引入了调解制度,这是一种自愿参与的争议解决程序。2013年1月1日,香港调解条例正式出台,为争议双方提供了调解监管框架。同时,2014年11月1日生效的调解实践指令(PD 31)为法庭诉讼调解提供了流程上的工作框架。依据 PD 31 的规定,民事争议的双方如果拒绝调解,可能会遭到制裁。
调解就是通过第三方(调解人)的主动参与来促成协议、公平解决争议的过程。可以将调解视为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ADR)。
调解是一种更快速、更高效且更具保密性的争议解决方式,能够让企业在发起诉讼后开展不偏不倚的交涉。 如果调解成功,其成本将远低于诉讼。
调解成功与否,取决于调解人是否具备扎实的技能、争议当事人的和解意愿、当事人法律代表的态度、当事人的实力对比以及是否会产生双方控制能力之外的其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