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雇佣(修订)法案2016(简称“法案”)于2016年3月2日被引入立法会。该法案授权劳资审裁处无需在获得雇主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在被不合理、非法解员工的要求下,作出强制复职或重新聘用的命令。该法案并未改变目前框架就不合理、合法解雇方面问题的状况。
目前框架
目前的雇佣条例(第57张)(“EO”)规定,若员工属于不合理、非法解雇,劳资审裁处仅可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强制复职或重新聘用的命令:-
- 该命令适度;及
- 双方均同意该命令。
若雇主不同意强制复职或重新聘用的命令,劳资审裁处仅可做出最终支付和/或,在非法解雇的情况下,根据现有框架最多赔偿不超过 150,000 港币。
所提议的更改
该法案,一旦颁布,将无需须经雇主同意命令即可强制复职或重新聘用。这意味着,若发现员工被不合理、非法解雇,劳资审裁处可根据以下情况作出复职或重新聘用的命令:-
- 考虑案件的所有情况后,该命令“适度”且“合理可行”;及
- 该被非法解员工同意复职或重新聘用。
复职命令对待员工就像其未被解雇一样。重新聘用命令要求雇主在其他合适的就业岗位或以等同于原雇佣条款的条款重新聘用该员工。
处罚
若雇主不遵守被不合理、非法解员工的复职或重新聘用命令,该法案进一步提议该雇主应该支付员工:-
- 如目前在 EO 中所提供的货币补偿(例如,最终支付和在某些情况下最高 150,000 港币的补偿。);及
- 该员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总和,最多为50,000港币。
若未能在14天内支付这些款项将构成刑事犯罪。
结语
雇主需要悉知所提议的更改条款及其在法律上的所有责任和义务。若通过,该法案将会向被不合理、非法解员工提供不利于雇主的额外补偿。从雇主的角度出发,若该员工仍对雇主心怀芥蒂,那么让这样的员工返回工作可能使工作场所变得更加复杂和充满冲突(例如士气低落、缺乏动力和不当行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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