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力和苏施玛在最新版《Getting The Deal Through:2019年资产追踪》(Getting The Deal Through:Asset Recovery 2019)中分析香港的法律法规,冻结和遣返欺诈及腐败所得收入。
高嘉力很荣幸在 Macallan《亚洲法律事务》 2018年香港法律奖上入围7项大奖名单。
雇主通常会制定内部纪律处分程序,以便迅速、公平地处理在工作场所的任何不当行为,并对此类不当行为采取适当的纪律处分。
不久前的2018年3月,在一份提请初级审判的讼费裁定中,针对“中国金属再生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诉 Chun Hei Man [2018] HKEC 676”一案,原讼法庭(简称“CFI”)研判了在讼费听审程序已经完成之后,是否可以基于上诉庭(简称“CA”)所做判决中的事实或审理结果,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52A条和《高等法院规则》 62号令第 2(4)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2018年IR全球实践系列 - 诉讼融资:商业与金融纠纷的处理》付梓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各家律师行及其客户了解各司法管辖区的金融或证券纠纷的费用及其对应的融资结构。论述中汇集了七个国家多位纠纷解决专家的专业知识,这些国家都存在第三方融资。专家们探讨了诉讼费用的组成,评议了各司法管辖区的诉讼融资规则,打破了索赔和费用担保的限制,最后还审视了仲裁协议的规则。
高嘉力和 Ashima Sood 在最新版《Getting The Deal Through》中分析香港的法律法规,冻结和遣返欺诈和腐败所得收入:2018 年资产追踪。
《香港法院:在原则上和实践中支持仲裁》众所周知,香港法院对仲裁和执行采取积极支持态度,这是巩固香港作为极具吸引力的商业纠纷解决之地这一地位的关键。由于市场经济快速增长以及跨境交易数量激增,全球各地的仲裁用户要求建立一个健全的监管框架以及支持仲裁的司法环境。香港无论在原则上还是实践中都成功迎合了这些要求。这篇文章考虑了:在最近的 U v A [HCCT 34/2016] 判决背景下,香港法院支持执行的态度。
香港仲裁制度的其他重要发展。
此文首次发表在《国际法律对比指南:企业复苏及破产》第11期;由伦敦 Global Legal Group 出版。https://iclg.com/practice-areas/corporate-recovery-and-insolvency/corporate-recovery-and-insolvency-2017/hong-kong
目前,要想在香港执行外国判决,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是依据普通法,第二是通过《法定登记方案》,即《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条例》第319条)。
Reproduced with permission from Law Business Research Ltd. Getting the Deal Through: Asset Recovery 2017, (published in September 2016; contributing editors: Jonathan Tickner, Sarah Gabriel and Hannah Laming, Peters & Peters Solicitors LLP)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please vis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