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佣条例》第57章经修订自2020年12月11日起生效,将法定产假从10周增加到14周。全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MLP”)支付之后,雇主有权根据《补偿产假工资计划》(简称RMLP计划)第11周到14周对应的补偿规定,针对已付产假工资申请获得相应补偿,最高不超过80,000港元。劳工处公布的RMLP计划现已开放接受申请。
除了之前关于增加法定产假的最新信息外(详见此处),我们在下面列出了有关雇主按照RMLP计划提出申请的更多信息。
按照RMLP计划提出申请有什么资格要求?
申请获得产假工资补偿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根据《雇佣条例》,提出申请的雇员必须符合休产假和领取产假工资的条件(即,雇员签订的必须是“连续雇用合同”,其中要求连续工作四周或更长,每周工作18个小时以上);
- 雇员确实休了产假,雇主确实支付了14周的产假工资给雇员;
- 分娩日期必须在2020年12月11日或之后;
- 额外四周的产假没有(或者不会)得到任何其他政府补偿或津贴。
补偿产假工资应在何时提交申请?
雇主应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时间以较后者为准:
- 雇员14周法定产假结束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或
- 2021年4月1日起的三个月内(即2021年7月1日之前),此为RMLP计划的生效日期。
雇主应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必须提交以下文件以及妥善填写的雇主申请表:
- 妥善填写的《雇员声明表》—— 建议在产假开始前做好安排,以免处理申请时延误;
- 14周产假工资的支付证明(例如工资单、银行交易记录);
- 用于收取产假工资补偿的雇主银行账户证明(例如每月银行对帐单);
- 雇主的注册/身份证明文件(例如商业登记证);和
- 雇员向雇主提供的怀孕证明(例如,注明了分娩预产期的医疗证明)。
劳工处可以进行审核并要求提供其他信息,例如雇员产假开始前12个月的工资支付证明和其他雇佣记录。未提供指定信息可能会导致申请无法通过批准并且/或者雇主可能有责任全额退回已收到的产假工资补偿款。
提交申请后,雇主无法修改或上交新的证明文件。如果确实需要修改,申请人可以撤回原始申请,然后提交新的申请。
可访问补偿产假工资计划的“便捷门户”www.rmlps.gov.hk提出申请并查看其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