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审裁处是旨在成为审讯雇主与雇员之间争议的快速非正式场所。劳资审裁处专管索赔金额在8000港币以上的下列纠纷案件:-
- 雇佣合同或学徒合作纠纷;
- 违反雇佣条例(第57章)、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或者学徒条例(第47章)而产生的纠纷
实践和流程
当事人在向劳资审裁处提出请求前最好先尝试调解。 如果调解无效而决定开始正式审裁程序,第一步就是向劳资审裁员预约填报起诉手续。
在预约日期,起诉人需要亲自前往劳资审裁处。起诉人需要携带其香港身份证和劳工处查询号码,以及:(a)应诉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时,需提供应诉人注册办公地址,或者(b)应诉人是独资或合伙企业时,需提供应诉人的主要经营场所和/或所有人或合伙人的住址。
在预约时,劳资审裁员将要求起诉人提供声明、证据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 劳资审裁员还将了解是否存在和解的意愿。
调查手续还需按规定收取申请费。费用按索赔金额收取,索赔金额在2000港币及以下时收取20港币,索赔金额超过10000港币时最高收取50港币。
起诉人提交起诉申请后,劳资审裁处登记办公室将出具审理地点及日期通知。审理日期通常为提交申请后的10天至30天之间。劳资审裁处登记办公室随后将向应诉人送达起诉详情。
负责案件的劳资审裁员将调查起诉索赔。劳资审裁员拥有法定调查权,双方无合理理由均不得拒绝劳资审裁员依法要求提交证据的要求,也不得故意阻挠劳资审裁员履行其法定职责,否则将以刑事犯罪论处。
劳资审裁员随后将邀请应诉人代表进行面谈。 与起诉人的面谈一样,劳资审裁员也会要求提供声明、证据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并讨论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
如果不能和解,则要求双方前往劳资审裁处进行传唤。双方必须出席传唤,否则将承担风险,如果起诉人未到场,则驳回起诉请求;如果应诉人未到场,则在审裁官认为事实已清楚明确的情况下做出缺席判决。
在传唤期间,审裁官将说明案情及相关法律,帮助双方友好达成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尝试和解,则审裁官可指示劳资和解审裁员协助双方进行磋商。
如果不能和解,可由审裁官决定休庭,将案件转为审议(如举行简短审理来评估双方是否做好庭审准备和/或给出案件程序的下一步指示)或者将案件直接列入庭审。
在庭审中,审裁官将:-
- 聆听双方陈述案情;
- 允许起诉人和应诉人向对方及证人提出问题;
- 命令双方提供更多证据,或传唤更多证人,必要时可休庭择日另审;/li>
- 在审理结束时做出判决或择日宣判。
我们拥有代理劳资审裁处事宜的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协助、建议和准备。有关劳资审裁处或其他雇佣法律的更多信息,请致电 +852 3405 7630 联系尹安琦 andrearandall@gallh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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