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新规:陪产假增加至5天

高嘉力雇佣执业详细介绍雇佣条例第 57章(EO)规定的新修内容,香港陪产假从三天增加 至五天

2018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于2018年11月2日刊憲。根据《修订条例》,雇佣条例第57章 (EO) 规定的法定陪产假将从三天增加至五天。

自《修订条例》生效之日起,符合条件的男性员工在子女出生时有权享受最多五天陪产假。在配偶或伴侣每次分娩产子之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男性员工可享受陪产假:-

(a)该员工为新生儿或待产儿的父亲;

(b)该员工已签订连续雇佣合同;及

(c)该员工履行相关的通知要求,提前通知雇主。

已连续雇佣至少四周、每周至少工作18小时的员工视为已签订EO所规定的连续雇佣合同。

根据通知要求,雇主可要求符合条件的男性员工提供已签字的书面声明,注明该员工是孩子的父亲以及孩子母亲的姓名和预产期或孩子的实际分娩日期。

符合条件的男性员工有权在预产期之前4周至分娩日期之后10周期间请休陪产假。这五天的陪产假期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开请休。

要获得带薪陪产假的资格,员工在请假前必须已被连续雇佣至少40周,同时还需向雇主提交符合要求的手续文件。陪产假薪水应为员工常薪的五分之四。陪产假不占用员工所享受的休息日、公共假期和年假。

《修订条例》的生效日期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确定,预计最早将于农历新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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