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第二期「保就业」计划将于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3日接受申请。有意申请「保就业」计划支助的雇主必须为第二期提交新的申请。
在第一期已经获得一次性一笔过补贴的自雇人士将无法申请第二期「保就业」计划。
第二期「保就业」计划的补贴期为何?
第二期「保就业」计划的补贴期为2020年9月到11月(下称「补贴期」)。
申请资格为何?
第二期的申请资格与第一期的相同;换言之,所有在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设立强积金户口或职业退休计划的「一般雇员」(即年满18岁至未满65岁,连续受雇60日或以上的人士)和所有65岁以上的雇员均可受惠,但不包括某些不合资格的雇主(例如政府和法定机构)。
补贴金额为何?
补贴水平保持不变:「指定月份」的实际工资的50%,工资上限为每名雇员每月18,000港元,即每名雇员每月最高补贴9,000港元。补贴将涵盖3个月,从2020年9月到11月。政府在第二期对65岁或以上的雇员作出一些放宽。若65岁或以上雇员所得的工资补贴少于每月5,000元,有关雇主可为该等雇员领取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资补贴。
「指定月份」为何?
雇主可选择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个月份作为第二期补贴的「指定月份」,以作为计算补贴的基础。
雇主须作出什么承诺?
与第一期相同,参与第二期「保就业」计划的雇主须承诺并保证–
- 在补贴期内不会裁员。因此,补贴期内任何一个月有支薪的雇员总数(不包括正放取无薪假的雇员)不得少于2020年3月的有薪和无薪雇员总数;及
- 在同一月份把政府工资补贴全数金额用于雇员工资。
相关罚则为何?
- 雇员总数下跌
如补贴期内任何一个月有支薪的雇员总数(不包括放无薪假的雇员)少于承诺受薪雇员人数,雇主必须向政府支付罚款。特定月份的罚款计算与第一期的计算相同,可以在此处参考。如果雇主在2020年3月为新雇员作出强积金供款或设立职业退休计划,有关雇员将计入承诺受薪雇员人数。 - 未有使用工资补贴
如雇主未有把领取的当月补贴全数用于支付雇员同一月份的工资,政府将取回未有用于当月支付工资的补贴金额。罚款的计算方法与第一期相同,并可与此处参考。
此外,若秘书处认为该雇主于第一期补贴期(即2020年6月至8月)内裁减其公司/机构内雇员数目的幅度庞大,而该雇主又未能证明并使秘书处信纳其有意聘请雇员以取代被裁减的雇员及/或重新聘请被裁减的雇员,或未能就其「裁员」提供合理解释,政府有权拒绝有关雇主第二期工资补贴的申请及/或取回该雇主第二期的全数或部分任何已发放的工资补贴。
提供不真实和不正确信息的责任为何?
提出申请时提供的信息必须为真实、完整及准确,否则,相关申请可能被视为无效,被拒绝和/或被取消资格。任何人作出虚假陈述,误解或掩盖事实,或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文件或资料,以欺骗政府及/或其指定机构,均属刑事罪行,可被检控。
在第二期有否任何进一步的建议修订?
- 政府将寻求大型物业管理公司的承诺,将其获得的补贴的八成返还给使用其服务的业主和业主会。
- 百佳和惠康超市将被要求在第二期补贴期间为弱势群体提供折扣,并向非政府组织捐款。
这些承诺的细节尚未被公布。
关于「保就业」计划及其他劳资法律的相关事宜,请联系 Nick Gall (nickgall@gallhk.com / +852 3405 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