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力律师行在香港首个电话庭审中代理原告出庭

高级合伙人高嘉力和资深律师杨芷彤在[2020] HKCFI 347 数码动力影音科技有限公司诉美亚(香港)有限公司一案中代理原告,此案因 2019 冠状病毒 (COVID-19) 疫情而被高等法院推迟,后采取电话听审的方式进行审理。 

此案一名主要证人受到了旅行限制,考虑到审理耗时较长,高嘉力积极争取被告同意该证人通过视频提供证据,并向 Coleman 法官申请了相关指示。高嘉力通过电子庭审设备进行了电话指示聆讯,并为海外证人准备了同样的电子庭审设备,以便通过视频作证。高嘉力律师行的团队还致信法官,请求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证据,对此法庭同意予以执行。

鉴于一般休庭期(“GAP”) 和法院审理中断,Coleman 法官决定,出于案件管理之需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指示聆讯。  Coleman 法官发现,这样安排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民事司法改革对成本效益的追求,以及经济、迅速地处理争议解决案件。  Coleman 法官还参考了商业仲裁中通过电话进行指示聆讯的惯常做法。  

对于这种新式的案件聆讯方法,高嘉力评论道:“我们很高兴为此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是香港有史以来第一次电话庭审。由于当前的公共卫生危机,我们每天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努力为客户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助力司法现代化,可谓一举两得。 

这一决定作为最新举措,进一步推动了这座城市的争议解决和司法现代化进程。  其中,即将推出的 eBRAM 在线争议解决平台,有望消除日常会议和差旅的需要,从而实现商业争议解决和交易谈判的数字化。  《法院程序(电子科技)条例草案》已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提交立法会一读,旨在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和发送法院相关文件,使我们距离无纸化司法又近了一步。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自实施起已过去十年,正如 Coleman 法官所说,一般休庭期和 COVID-19 疫情为法院及利益相关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以重新考虑如何在将来更加有效地处理案件。

该案是司法部门的一项举措值得提倡,凸显了有必要继续在争议解决中加大应用技术,以实现最大的成本效益,让法律程序更加经济。即使 COVID-19 疫情结束,Coleman 法官有关一般休庭期案件管理的实用指导在很长时间仍将发挥示范作用。

单击此处判决链接: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26924&currpage=T

单击此处,获取有关电话法庭最新媒体报道链接:
https://www.scmp.com/news/hong-kong/law-and-crime/article/3052936/coronavirus-hong-kong-judge-favour-telephonic-hearing

联系人:

高嘉力 (Nick Gall), 高级合伙人
Tel +852 3405 7688
nickgall@gallhk.com

杨芷彤 (Felda Yeung), 合伙人
+852 3405 7674
feldayeung@gallhk.com

黄殷怀 (Adriel Wong), 见习律师
Tel +852 3405 7638
adrielwong@gall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