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员会于2018年6月27日通过了提高区域法院(“DC”)及小额钱债审裁处(“SCT”)部分事务民事管辖权的财政上限的决议。 也就是说,区域法院(DC)及小额钱债审裁处(SCT)都将受理更多诉讼。 该决议将于2018年12月3日生效。
具体变化如下:
管辖权限 | 2018年12月3日之前的权限 | 2018年12月3日当日及之后的权限 |
小额钱债审裁处 | HK$50,000 | HK$75,000 |
区域法院:合同、准合同与侵权相关的一般管辖 | HK$1万 | HK$3万 |
区域法院:土地及土地权益(如土地年租金、土地课税价值或土地年产值)收回的诉讼 | HK$240,000 | HK$320,000 |
区域法院:土地诉讼相关的衡平法管辖(如具体履行和禁令等) | HK$3万 | HK$7万 |
区域法院:与土地诉讼无关的衡平法管辖 | HK$1万 | HK$3万 |
最高法院(“HC”)的管辖权不受限制。
小额钱债审裁处的起诉费用也被修改如下:-
当前的诉讼案值范围 | 订后的诉讼案值范围 | 费用 |
案值不超过 HK$3,000 | 案值不超过 HK$5,000 | HK$20 |
案值超过 HK$3,000 但不超过 HK$17,000 | 案值超过 HK$5,000 但不超过 HK$25,000 | HK$40 |
案值超过 HK$17,000 但不超过 HK$33,000 | 案值超过 HK$25,000 但不超过 HK$50,000 | HK$70 |
案值超过 HK$33,000 但不超过 HK$50,000 | 案值超过 HK$50,000 但不超过 HK$75,000 | HK$120 |
按照原先的民事管辖权变更,对于决议生效前已经由区域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目前还没有从区域法院移交至小额钱债审裁处的相关机制。2018年12月3日前提交至区域法院的案值在 HK$50,001 至 HK$75,000 之间的民事案件将由区域法院继续处理。
各级法院代表
在小额钱债审裁处进行的诉讼,双方不允许委托法律代表,但在出庭前仍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建议。
在区域法院进行的诉讼,双方可委托法律代表或代理人出庭。区域法院的诉讼中,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可由该方的全权董事按要求提交宣誓书后代理出庭。
在最高法院进行的诉讼,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则必须由律师代理出庭(除非司法常务官允许请假)。
各级法院的诉讼费用
区域法院的诉讼费用低于最高法院,因此诉讼费用的修改将拓宽公众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此次调整还将能够使最高法院、区域法院和小额钱债审裁处更好地分配案件。
尽管如此,各级法院的法律诉讼仍然是费力费钱费时的过程。如果您对香港法院的诉讼、索赔性质或其他情况存有疑问,请致电联系我们的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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