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就讼费提供的保证是被告人(或处于被告位置的一方)的重要工具。它用来确保胜诉的被告至少获得部分法律费用的补偿。
如果申索最终不成功,而原告有无法支付讼费令的风险,香港法院可以命令原告提供保证。举例来说,如果原告通常居住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而在香港没有业务或资产,或者如果原告是无力偿债的公司,或者如果有理由相信原告公司在被告胜诉后将无力支付被告人的费用。
法院会考虑的因素
批准就讼费提供的保证的权力是酌情决定的,在行使酌情权时,法院将考虑原告成功的机会率、原告是否在司法管辖区内有任何资产、该命令是否会扼杀原告的申索以及是否 会对提出申请有任何的延误等等。
申请过程
申请是通过传票提出的,并附有陈述理由的誓章证据。通常的做法是在提出申请之前先通过信函要求提供就讼费提供的保证。原告的要求和任何回应应连同讼费陈述书一起显示在誓章中。
保证的金额
保证的金额同样是酌情决定的。法院的惯例并不总是在全额赔偿的基础上下令提供保证,金额通常是根据被告为诉讼辩护所可能花费的金额来确定的。它通常是分阶段授予的,而不是审讯前的所有费用。
通常,命令会规定将下令的金额存入法院,或者原告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担保。
不提供保证的后果
命令通常会规定在提供就讼费提供的保证之前暂停诉讼程序,如果原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存就讼费提供的保证,则会撤销诉讼。
联系人:
苏施玛 (Ashima Sood), 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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