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雇佣条例》第57章经修订自2020年12月11日起生效,将法定产假从10周增加到14周。全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MLP”)支付之后,雇主有权根据《补偿产假工资计划》(简称RMLP计划)第11周到14周对应的补偿规定,针对已付产假工资申请获得相应补偿,最高不超过80,000港元。劳工处公布的RMLP计划现已开放接受申请。
香港政府于上周宣布,立法委员会已于 2020 年 7 月 9 日通过,《2020 年雇佣(修订)条例》(简称“条例”)将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开始实施。
2020 年 7 月 9 日,香港立法委员会通过了《2019 年劳资法案(修正案)》。该法案旨在于修正劳资条例(第 57 章)的规定,“将法定产假延长 4 周;对产假的延长部分实施带薪上限;缩短流产规定中的孕期时间;女性雇员参加孕检时,允许持就诊证请一天病假;对过渡期限和相关事项做出了规定。”劳资条例(第 57 章)修正案的详细情况已在此前的文章中进行探讨,请前往此处查阅。
劳工及福利局(“劳福局”)最近公布了将香港法定产假由10周延长至14周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