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和调解是愈渐流行和基于双方共识的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
十多年来,香港一直在尝试鼓励商界将调解作为替代性争议解决(ADR)机制,用于解决商业争议。香港于2009年4月2日根据民事司法制度改革(CJR)首次引入调解作为一项自愿解决程序。2013年1月1日,《香港调解条例》生效,为调解的推进及其保密提供了规管框架。稍后《调解实务指示》(PD 31)于2014年11月1日生效,创建起一个调解工作框架。根据PD 31,当事方被鼓励寻求调解,并且法院可对未合理进行调解的当事方做出不利的诉讼费判令。
2016年12月1日至2日,此盛会在香港举行,高嘉力非常荣幸成为其赞助商之一。此次会议由国际律师协会 (IBA) 仲裁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国际律师协会 (IBA) 亚太地区论坛共同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