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力的破产及清盘团队继续为世纪阳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509)(“公司”)的债务重组提供法律意见,并已成功获得香港债务重组计划(“香港计划”)的批准( 作为香港和新加坡并存债务偿还安排的一部分)。在2023年8月,夏利士法官一方面批准了公司与其五家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和香港的附属公司之间的香港计划,另一方面批准了其的计划债权人:Re Century Sunshine Group Holdings Ltd and Others [2023] HKCFI 2041。
高嘉力在2023年《法律500强》亚太地区榜单中获得认可
《法律500强》已经发布了2023年亚太地区指南。高嘉力律师行被评为诉讼(第4级),劳动和雇佣(第4级)和重组
高嘉力律师行获取亚洲法律概况2023年度的认可
在亚洲法律概况出版的2023年版,高嘉力律师行取得了以下的认可: 执业领域排名 纠纷解决 – 杰出 劳工和雇佣
高嘉力在2022年《法律500强》亚太地区榜单中获得认可
《法律500强》已经发布了2022年亚太地区指南。高嘉力律师行被评为诉讼(第 4 级),劳动和雇佣(第 4 级)和重组与破产(第 5 级)的领先律所。
高嘉力就瑞幸咖啡的持续重组提供法律意见
高嘉力律师行正与 凯瑞奥信和昆鹰合作,就在开曼的瑞幸咖啡有限公司(“瑞幸咖啡”)正在进行的重组中的离岸安排计划向债券持有人特设小组(“AHG”)提供法律意见.
跨境破产的新篇章:香港首宗清盘人在內地发出认可和协助申请
在2021年5月14日,内地和香港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的形式制订了合作机制。
重新考虑并存债务偿还计划的必要性
对于陷入财政困境的公司而言,即使其大部分甚至所有债务均受香港法律管辖,最谨慎和审慎的做法还是同时在香港及其公司注册地进行并存债务偿还计划。 背后的原因是要防止敌对债权人于香港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干扰偿还计划的实施,从而确保陷入财务困境的公司不受影响。
高嘉力和苏施玛为ICLG合撰破产章节
高嘉力和苏施玛为2021国际比较法律指南 (ICLG) 合撰了重组与破产香港章节。该章节涵盖重组与破产中的常见议题,包括公司在25个司法管辖区遇到财务困难,重组方案,破产程序,税收,员工和跨境问题时出现的问题。
香港的企业拯救程序
早于1996年,改革香港的企业拯救制度的想法已经被提出。这改革以《 2001年公司(企业救援)条例草案》的形式提出,但由于当时意见分歧而停滞不前。随后分别于2003年,2009年和2014年改革的方案再次被提出,但都无矢而终。
《星岛日报》中一篇关于清盘的文章引用了黄启智(Chris Wong)和袁佩筠(Kenix Yuen)的观点
《星岛日报》的一篇文章详细引述了黄启智(Chris Wong)和袁佩筠(Kenix Yuen)对清盘活动的观点。该文章探讨了争议解决方法和清盘的发展趋势,并提出了资不抵债企业的董事需要注意的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