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解決條款指南 — 香港概述

什麼是“爭議解決條款”和為什麼它很重要?

“爭議應該定在哪裡?” – 這是一個對解決爭議的每一步都有重大影響但經常被忽視的問題。

制定爭議解決條款是管理由爭議解決所產生的風險和成本的方法之一。簡而言之,爭議解決條款是指當事人同意如何解決爭議的合同條款,例如是否通過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以及在哪個司法管轄區。

我們作為訴訟人,在製定解決糾紛的方案時需首先審查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條款,因為它對整體策略、索賠的成功率和對執行有利的判決或裁決具有巨大影響。   

起草爭議解決條款需要考慮哪些關鍵因素?

各方可以自由協商並商定將爭議解決條款納入合同。以下是一些關鍵的因素:-

1. 爭議解決條款應有效且可執行

這一點怎麼強調都不為過。各方還應確保爭議解決的條款措辭清晰、不含糊,以盡量減少日後可能會發生的任何不必要爭論的風險。  

例如,根據香港的法律,仲裁協議必須符合《仲裁條例》(第 609 章)的形式要求,包括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還應有明確的協議將爭議提交仲裁。某些問題,例如僱傭問題,根據香港法律是不可仲裁的。

各方在起草多層次爭議解決條款時也應謹慎行事,這些條款規定通過一系列或瀑布式的替代性爭議解決技術去解決爭議,例如談判,然後是調解,再者是仲裁。不確定性可能導致此類爭議解決條款的執行出現問題。

2. 法院、仲裁或其他爭議解決方法?

各方可以同意將爭議提交法院(通常稱為“管轄權條款”)、仲裁、調解或多種方式的組合。

法院和仲裁是兩種常見的爭議解決方式。

有些當事人由於以下原因更喜歡仲裁而不是法院:

  • 一般處理程序的靈活性
  • 各方可以根據爭議的性質提名和/或任命他們選擇的仲裁員
  • 包括香港在内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又稱《紐約公約》)締約方之間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
  • 仲裁的保密性
  • 在香港仲裁的情況下,各方可以向內地法院申請臨時措施,以保全證據並在仲裁開始之前或之後凍結在內地的資產(見下文第4點)。

哪缺點呢?

由於程序處理上的靈活性,人們通常認為仲裁會比法院訴訟便宜。但應該強調的是,仲裁的費用可能比法院訴訟的費用更高。仲裁的費用一般包括仲裁庭的費用和開支、行政費用(如果是機構仲裁)和使用機構的費用,如翻譯、筆錄服務和場地預訂(如有需要)。根據 2018 年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HKIAC”)仲裁規則,各方需要在仲裁開始之前支付仲裁庭費用和 HKIAC 管理費的預付款。

此外,程序處理靈活性的另一面是含糊不清,這會導致有爭論的餘地。例如,證據規則通常由各方約定或由仲裁庭酌情決定。

法庭程序中的某些程序保障措施,例如對在司法程序中作出及使用虛假陳述的人施加的程序和法律後果,在仲裁中是不可用的。

仲裁庭也可能缺乏上訴制度下提供的安全檢查,因為仲裁裁決通常是最終裁決,不得上訴。另一方面,一些當事人可能更喜歡仲裁的終局性,因這可以節省法院訴訟中通常可用的上訴程序的時間和費用。

3. 如果各方選擇法庭訴訟……

各方須決定一系列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哪個法院會有管轄權
  • 他們選擇的法院是否具有專有司法管轄權或非專有司法管轄權(即指定的法院不是專有的,一方可以自由地在其他司法管轄區提起訴訟)來審理爭議

在決定法院的選擇時,當事人可以考慮以下因素:-

  • 傾向選擇的司法系統
  • 各方資產的所在地(需考慮到在執法上產生的問題)
  • 如在合同下發生爭議,潛在證人的所在地
  • 合同的管轄法律(這影響到是否需要有關外地法律的專家證據,從而亦會影響到法律的費用)
  • 該司法管轄區一般的訴訟費用

4. 如果各方選擇仲裁…

各方應在合同中加入仲裁條款,因為仲裁是一個協商的過程,除非雙方同意仲裁,否則仲裁員無權裁定爭議。

各方必須決定一系列的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 仲裁地
  • 仲裁協議的管轄法律
  • 選擇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是機構仲裁),例如 HKIAC、ICC、LCIA 和 CIETAC
  • 仲裁規則的選擇
  • 仲裁員人數和所需具備的任何資格
  • 仲裁的語言

值得注意的是《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於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其中制訂了賦予內地法院頒發臨時措施(例如保全令)以協助由某些機構或常設辦事處(包括HKIAC)管理的香港仲裁的正式機制。該安排鼓勵當事方在其資產位於中國的情況下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

5. 如果各方之間有多個合同該怎麼辦? 

如果一系列的合同將要或已經在單一交易或相關交易中執行,則鼓勵各方在合同中包含一致的爭議解決條款,除非他們希望在他們關係中的不同領域用不同的爭議解決條款去進行規管。

根據我們的經驗,在各方之間執行合同中不一致的爭議解決條款時可能會在解決爭議的合適場地上引發附屬訴訟,用於解決那些不一致的爭議解決條款可能引起的爭議。

如果各方打算在不同的場地解決不同合同的爭議,則應在各合同的爭議解決條款中明確反映這種意圖。

爭議解決條款的樣本

鼓勵各方就把爭議解決條款的形式納入其合同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其有效和可執行,並是為反映各方的意圖而量身定制。

專有司法管轄權的樣本

各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香港]法院具有審理和裁定關於任何可能因本協議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爭議的專有司法管轄權或其形成、存在、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解釋、終止和效力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為此目的,各方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院的管轄權。  

非專有司法管轄權的樣本

各方特此不可撤銷地服從[香港]法院的非專有司法管轄權,以審理和裁定因本協議或其形成、存在、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解釋、終結和影響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 。

HKIAC 機構仲裁規則下的仲裁示範條款

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糾紛、分歧或索賠,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釋、履行、違反或終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非合同性爭議,均應提交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管理的機構仲裁,並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時有效的《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機構仲裁規則》最終解決。

本仲裁條款適用的法律為…(香港法)。

仲裁地應為…(香港)。

仲裁員人數為… 名(一名或三名)。仲裁程序應按照(選擇語言)來進行。

總結

當爭議發生時,爭議解決條款可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鼓勵各方儘早諮詢專門從事商業訴訟與爭議解決的律師,了解在爭議發生時,合同中特定爭議解決條款(或沒有該條款)的含義,這是爭議解決的核心設計,令爭議解決流程的總體策略更加快速有效。

常問的問題

什麼是爭議解決條款?

爭議解決條款是指當事人同意如何解決爭議的合同條款。

為什麼爭議解決條款很重要?

爭議解決條款對於確定性很重要,它們對整體策略、索賠的成功率和對執行有利的判決或裁決具有巨大影響。

誰負責選擇爭議解決條款?

爭議解決條款是需各方同意的。

爭議解決條款在終止後仍然有效嗎?

是的,爭議解決條款通常在終止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