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病例的增加使香港許多雇主在考慮是否可以合法地要求僱員接受 Covid-19 檢測。在這樣的疫情時期,雇主一方面要盡力平衡自身的商業利益,保持業務的連續性,另一方面又要安撫員工的擔憂和敏感。在本文中,我們討論了雇主在要求或指示員工進行 Covid-19 檢測時應考慮的因素。
雇主是否有權要求僱員接受 Covid-19 檢測?
除非員工處於政府 “突擊封鎖” 等必須接受強制檢測的情況,或者受僱於餐飲服務等需要強制檢測的行業,否則雇主沒有明確和切實的合法依據要求員工接受 Covid-19 檢測。
在香港,雇主沒有法定權利要求僱員接受任何形式的醫療檢查。合同條款可能設定此類權利,但合同中一般不會有這樣的條款,賦予雇主要求僱員進行醫療檢查(包括 Covid-19 檢測)的權利。
同樣,這也存在明顯的健康和安全隱患。鑑於 Covid-19 極強的傳染性和連帶的健康風險,雇主可以根據《職業安全與健康條例》(簡稱 “OSHO”,第509章)的規定,合法地指示或合理地要求員工進行檢測。依照普通法以及《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的法定責任,雇主負有義務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確保所有在職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據《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員工亦有對應的義務,須配合雇主並採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在工作場所“維護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
但歸根結底,員工仍然可以質疑這種安排的效力。儘管許多員工可能認為 Covid-19 檢測是值得採取的預防措施,但仍有一些人對此比較敏感。例如,個人(尤其是單親父母)可能會擔心,萬一檢測呈陽性,自己不得不與家人分離。因此在現階段,許多雇主正在採取這樣的辦法要求僱員參加 Covid-19 檢測——提供激勵措施(例如補貼私人檢測),同時強調檢測對工作場所的整體好處。
雇主能不能要求僱員聲明其是否接觸過 Covid-19 呈陽性的人?
為了給所有員工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讓各個員工盡到相應的職責,合理的做法是由雇主指示僱員聲明自己是否接觸過 Covid-19 檢測呈陽性的人,或者是否去過曾有 Covid-19 確診病例的場所。人力資源部門和管理層的人員應與員工頻繁溝通,鼓勵大家積極坦白。
員工拒絕接受 Covid-19 常規檢測,雇主該怎麼辦?
如果僱員拒絕遵守雇主的合法合理指示(不同於單純的要求),雇主有權對僱員採取紀律處分措施。在這方面,雇主應遵照其紀律政策處理。建議在執行任何紀律處分之前,應調查或徹查事實,盡量降低草率處分的可能。雇主應考慮僱員拒絕檢測的理由,基於此權衡處分的程度,並儘量考慮可以使用的其他措施,例如要求僱員休年假、無薪假或居家辦公。
雇主可以指示僱員居家或異地辦公嗎?
如果僱員根據合同條款拒絕接受 Covid-19 檢測,則要求僱員在家或其他辦公室辦公或許是雇主可以考慮的另一種選擇。在做出此類指示之前,建議雇主先查看僱傭合同的條款和適用的政策,以確定可否單方面做出指示。儘管採取這些預防措施看起來明智合理,但仍然存在這樣的風險:如果沒有相應的合同條款,可能會讓員工推測這是解僱行為。
雇主可以要求僱員提供 Covid-19 檢測報告嗎?
雇主本身不具備法定權利要求提供 Covid-19 檢測報告。但是,根據《職業安全與衛生條例》規定的義務,雇主要求僱員出示 Covid-19 檢測報告可以是合理的。如果雇主試圖收集Covid-19檢測報告,則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簡稱PDPO)。只能出於控制疾病傳播、營造安全工作環境的目的收集此類資料,且在此方面需謹慎。應以透明的方式收集、處理和存儲任何資料、檢測報告或其他信息。只有在絕對必要的情況下,才能存儲信息,並且不得將之用於收集之外的目的,必須妥善存儲。雇主有責任確保僱員不會因醫療報告的個人內容遭到歧視。
可以要求雇主為僱員支付 COVID-19 檢測費嗎?
一般來說,對於僱員在履職時合理產生的費用,雇主有默示義務予以補償。因此,如果雇主指示僱員進行 Covid-19 檢測,或需承擔報銷費用的責任。相應地,雇主可以要求或指示僱員進行特定類型的檢測。目前免費提供咽拭子檢測,結果將在檢測後 1-3 天通知。另外,大眾到社區衛生中心檢測需要交費,除非是個人接受政府要求下的強制檢測。雇主也可以安排僱員到衛生署許可的私人診所進行檢查。
要點
儘管要求員工進行 Covid-19 檢測看起來出於好意,可以使全體人員受益,但個別員工可能對此感到不適。考慮到情況的敏感性,且沒有政府的進一步指示,建議雇主要求並勸說僱員進行 Covid-19 檢測,而不必堅持非測不可。雇主應放開溝通,使員工自願參與,從而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健康。
作為這項措施的一部分,雇主在要求或指示僱員進行 Covid-19 檢測之前,應了解對應的僱傭合同和政策並尋求法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