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大灣區的跨境爭議解決

目錄
  1. 香港的角色
  2. 香港在大灣區的優勢
  3. 獨特的爭議解決優勢
  4. 香港爭議解決的最新動態
  5. 總結

香港在大灣區發展中的角色

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發展中發揮著關鍵作用,並在 2019 年發布的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綱要”)中被確定為建設亞太地區以及與“一帶一路”項目有關的商業糾紛的國際爭議解決中心。

大灣區是一個領先的經濟區域,總生產總值 (“GDP”)達 1.6 萬億美元,旨在創造具有全球競爭力的商業環境,其中包括促進發展多元化的跨境爭議解決機制從而創造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環境。憑藉香港的獨特優勢,香港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以及外國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的橋樑。

香港在大灣區的優勢

  • 以特別行政區作為外資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的入口的獨特地位。
  • 強大的爭議解決法律服務平台。
  • 特別行政區以中文和英文為官方語言的語言優勢。
  • 擁有便利的地理位置,因為香港仍然是亞洲最重要的國際航運金融中心之一。香港國際機場在旅客和航空貨運方面一直位居世界最佳和最繁忙的機場之列。
  • 在中央政府“十四五”規劃的支持下,香港將以大灣區發展為最佳切入點,融入中國整體發展。
  • 香港律師有機會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資格證,允許他們在大灣區的九個內地城市執業跨境民商事案件。
  • 擁有具豐富的中國和國際經驗的專業人士。
  • 全球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中國以外人民幣流動性最高(世界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2020年募集的首次公開募股(“ IPO”)資金全球第二。
  • 自由經濟體系和外國投資友好的監管環境。

獨特的爭議解決優勢

  • 一個成熟的普通法法律體系,具有健全的法治和獨立和公正的司法機構。
  • 被評為全球前5大仲裁地之一,《紐約公約》適用於香港和香港的仲裁裁決可在150多個締約國執行。
  • 多個獨立仲裁委員會在香港設立辦事處或仲裁中心,為香港和中國解決跨境商業糾紛提供平台。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 有一份詳細的仲裁員名單,包括不同類型的仲裁員。
  • 相互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由高嘉力撰寫的《錢伯斯全球判決執行實務指南》)。
  • 建立並認可在大灣區城市利用和促進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和替代性爭議解決機制(包括仲裁、調解和諮詢)。在國家“十四五”>規劃(2021年至2025年)中,中國支持香港成為知識產權貿易中心。

香港爭議解決的最新動態

在2017年,香港立法會通過兩項有關仲裁和調解的修正案,鼓勵當事人以仲裁和調解方式解決跨境爭議。

2019年10月1日是香港爭議解決界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因為在這一天,《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正式生效。根據該安排,在香港進行的仲裁雙方現可向中國法院尋求臨時措施。

這安排無疑鞏固了香港作為跨境爭議解決首選目的地的地位。由於香港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與中國有這種安排的司法管轄區,如此可見,香港將繼續成為解決中國相關爭議仲裁地的越來越受歡迎的選擇。

在2021年5月19日,《2021年仲裁(修訂)條例》第2部正式生效,允許同時向中國和香港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進一步使香港仲裁法與國際仲裁實踐同步。

2020年第二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通過了大灣區調解平台工作方案,以促進和推動跨境調解作為大灣區爭議解決的替代形式。此外,《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及專業操守最佳準則》已於2021年12月10日經第三屆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聯席會議通過,並於2021年12月30日起實施。

《內地婚姻家庭案件判決(相互承認及強制執行)條例》(第639章)(條例)及規則將於2022年2月15日起實施,不再需要為離婚和撫養權等婚姻案件的指明命令重新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1年5月14日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的會談紀要》,內容關於在中國相互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建立香港高等法院與中國人民法院在公司破產和重整事宜上的合作框架。

總結

香港在“一國兩制”制度下的獨特地位、完善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實質性替代性爭議解決制度是領先和令人興奮的,為個人和企業提供了廣闊的機遇。對於那些尋求在中國開展業務的人來說,了解選擇香港法律去解決跨境糾紛的好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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