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事務焦點動態:新冠肺炎疫情期間的無薪假和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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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日益給企業帶來財務和經營困難。許多雇主要求僱員在這段時期休無薪假和/或年假。本執業指南探討了要求僱員休無薪假和/或年假的法律規定。

雇主能否單方面要求僱員休無薪假?

香港暫無法定權利讓雇主有權指示僱員休無薪假。因此,除非勞資合同有明文規定,否則雇主不能單方面強制僱員休無薪假。

如果在無明文規定的情況下,雇主決定違背僱員的意願,強制其休無薪假,則可能構成違約。如果僱員自願休無薪假,建議雇主以書面形式記錄在案。

雇主能否強制僱員休無薪假?

年假分為兩類:

  1. 法定年假:受《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所規管;以及 
  2. 約定年假:是指勞資合同中約定的,除法定年假之外的任何年假。

如果勞資合同中並未區分法定年假和約定年假,則雇主可依據法定條款要求僱員休假。根據《僱傭條例》,一般而言,雇主在徵詢僱員意見後,可提前至少14天通過書面通知指示僱員休法定年假。這項規則的例外情況是,雇主一般不能強制僱員在年假積累年度內休法定年假。

至於約定年假,雇主是否有權指示僱員休約定年假,則根據年假條款的具體規定而定。  

如果僱員拒絕無薪休假,則雇主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雇主可採取的行動,取決於勞資合同是否賦予雇主指示僱員休無薪假的權利。如果不存在約定權利,雇主不能強制僱員休無薪假。  

如果這項約定權利確實存在,雇主則可以將僱員拒絕服從指示視為拒絕服從合法命令。對於員工拒絕休假的行為,應首先對其予以警告;如果員工仍然堅持,雇主則可以考慮對其進行紀律處分。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僱員拒絕無薪休假的單獨事件也不可能使雇主有權因此解僱該僱員。

雇主可要求員工休多久的無薪假?

雇主可指示僱員休無薪假的天數,取決於無薪休假條款的具體規定。任何額外的無薪休假均應由雇主和僱員共同商定。

雇主可以如何鼓勵僱員休無薪假?

在不存在約定權利的情況下,雇主可考慮採取鼓勵員工休無薪假的手段。這可能包括保證其未來薪水會上漲,例如在經營情況好轉時,可為其加薪;或者向僱員解釋,如果僱員們均不接受無薪休假方案,則有裁員的可能。但請注意,如果雇主參加了香港政府提出的“保就業”計劃,則可能會影響雇主以裁員為由終止僱傭的權利。

雇主應如何處理無薪休假方案?

在不違反可讓雇主要求僱員休無薪假的任何約定權利的前提下,如果雇主要求其僱員休無薪假,則應向受業務中斷影響的相關部門/團隊的所有人員提出休無薪假的要求。  

要求僱員休無薪假時,應提前多久向其發出通知?

通知期取決於合同是否規定雇主有權指示僱員休無薪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合同規定了具體的通知要求,則必須遵守。如果該條款沒有規定通知期,則應由雇主和僱員雙方商定。

在不存在約定權利的情況下,如果雇主和僱員雙方商定休無薪假,則不需要通知期。

結語

在未來幾個月內,與新冠肺炎疫情有關的僱傭法律問題可能會變得突出。當下情況正發生變化,在這段時期裡,與僱員溝通至關重要。雇主應盡可能採取靈活的工作方式,以維護同僱員的關係,減少焦慮和恐慌。

若存在勞資法律相關的問題,請聯繫高嘉力(Nick Gall) (nickgall@gallhk.com / +852 3405 7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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