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將於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13日接受申請。有意申請「保就業」計劃支助的雇主必須為第二期提交新的申請。
在第一期已經獲得一次性一筆過補貼的自僱人士將無法申請第二期「保就業」計劃。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補貼期為何?
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補貼期為2020年9月到11月(下稱「補貼期」)。
申請資格為何?
第二期的申請資格與第一期的相同;換言之,所有在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設立強積金戶口或職業退休計劃的「一般僱員」(即年滿18歲至未滿65歲,連續受僱60日或以上的人士)和所有65歲以上的僱員均可受惠,但不包括某些不合資格的雇主(例如政府和法定機構)。
補貼金額為何?
補貼水平保持不變:「指定月份」的實際工資的50%,工資上限為每名僱員每月18,000港元,即每名僱員每月最高補貼9,000港元。補貼將涵蓋3個月,從2020年9月到11月。政府在第二期對65歲或以上的僱員作出一些放寬。若65歲或以上僱員所得的工資補貼少於每月5,000元,有關雇主可為該等僱員領取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資補貼。
「指定月份」為何?
雇主可選擇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的任何一個月份作為第二期補貼的「指定月份」,以作為計算補貼的基礎。
雇主須作出什麼承諾?
與第一期相同,參與第二期「保就業」計劃的雇主須承諾並保證–
- 在補貼期內不會裁員。因此,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包括正放取無薪假的僱員)不得少於2020年3月的有薪和無薪僱員總數;及
- 在同一月份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相關罰則為何?
- 僱員總數下跌
如補貼期內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包括放無薪假的僱員)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雇主必須向政府支付罰款。特定月份的罰款計算與第一期的計算相同,可以在此處參考。如果雇主在2020年3月為新僱員作出強積金供款或設立職業退休計劃,有關僱員將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 未有使用工資補貼
如雇主未有把領取的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當月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罰款的計算方法與第一期相同,並可與此處參考。
此外,若秘書處認為該雇主於第一期補貼期(即2020年6月至8月)內裁減其公司/機構內僱員數目的幅度龐大,而該雇主又未能證明並使秘書處信納其有意聘請僱員以取代被裁減的僱員及/或重新聘請被裁減的僱員,或未能就其「裁員」提供合理解釋,政府有權拒絕有關雇主第二期工資補貼的申請及/或取回該雇主第二期的全數或部分任何已發放的工資補貼。
提供不真實和不正確信息的責任為何?
提出申請時提供的信息必須為真實、完整及準確,否則,相關申請可能被視為無效,被拒絕和/或被取消資格。任何人作出虛假陳述,誤解或掩蓋事實,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文件或資料,以欺騙政府及/或其指定機構,均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
在第二期有否任何進一步的建議修訂?
- 政府將尋求大型物業管理公司的承諾,將其獲得的補貼的八成返還給使用其服務的業主和業主會。
- 百佳和惠康超市將被要求在第二期補貼期間為弱勢群體提供折扣,並向非政府組織捐款。
這些承諾的細節尚未被公佈。
關於「保就業」計劃及其他勞資法律的相關事宜,請聯繫 Nick Gall (nickgall@gallhk.com / +852 3405 7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