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電匯欺詐詐騙急劇增加。以下是關於如何追回轉移到香港的損失資金的簡單實用指南,以及如何防止電匯欺詐的一些提示。
電匯詐騙受害者須知的3個關鍵步驟
- 聯絡銀行去取消或還原電匯,并要求他們立即通知收款銀行撤回匯款。
- 向當地警方和香港警方報案。香港警方可酌情對有關銀行賬戶發出“不同意處理書”(“LNC”),臨時凍結該賬戶(通常不超過6個月),但請記住,警方保留隨時解凍賬戶的自由酌處權。高等法院最近對LNC制度表示擔憂,并認爲它不成比例地干涉了使用自己財產的權利。
- 聘請欺詐和資產追蹤律師協助追討過程。只向警方報告電匯詐騙是不夠的。如果資金仍在銀行賬戶中,還需要同時啟動民事訴訟以追回損失的資金。
在追蹤和從電匯詐騙中追回資金時,時間是至關重要的。受害者在時間上的任何延誤都可能冒著資金流失的風險。
追討的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
訴訟程序由發出傳訊令狀開始,列出索賠的依據和尋求的金額,並向香港賬戶的持有人發送傳訊令狀。
被告人有一個很短的時間去表明他是否打算對訴訟程序提出異議。詐騙者往往會保持沉默,這使得電匯詐騙的受害者可以申請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
在獲得因欠缺行動而作出的判決後可啟動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向在銀行賬戶中的資金執行判決。銀行通常不會對訴訟程序提出異議。一旦獲得裁決,銀行就可以將資金發放到受害者指定的銀行賬戶。
如果訴訟程序没有爭議且直截了當,在法院規限的能力下,這個追討過程大約需要 6 到 8 個月。
禁令
如涉及大量的資金被香港警方凍結,亦宜尋求強制令濟助以凍結香港銀行賬戶。強制令申请必須及時提出。獲取強制令的費用十分昂貴,但它提供了額外的保護,因為警方可能隨時撤回 LNC。
我們不建議起訴收款的銀行,因為它不需對被電匯詐騙的受害者承擔任何照顧的責任。同樣,追查公司賬戶持有人背後的個人也具有挑戰性,因為很難確立個人的責任,而且他們很可能在外國的司法管轄區並沒有可識別的資產,使文件送達和執法都變得困難。
追蹤
- 強制令的標準格式包括命令被告人披露其資產的條款,包括其價值、位置等。
- 作為強制令申請的一部分,也可以尋求向銀行要求披露資產的相關信息。
- 如果電匯詐騙的受害者不知道不法行為者的身份和地址,只知道相關帳號,或者如果受害者想在決定追討的步驟之前獲得資金狀態的詳細信息,他可以提出第三方披露申請 (“Norwich Pharmacal application”) 要求銀行披露文件或資料。這申請可以在不對賬戶持有人提起任何訴訟的情況下提出。根據這申請,可以指示銀行披露銀行記錄,例如銀行開戶表格,這有助於識別和找到不法行為者、銀行賬單、匯款通知書等。如果發現資金已轉出,受害者可能需要針對下一層接收者分開申請披露令,以確定這些資金的狀態。整個過程可能非常昂貴。一般而言,一開始就要向相關銀行發出緘默令,以禁止銀行通知賬戶持有人(即其客戶)有關擬提出的訴訟程序。
- 可根據《證據條例》第 21 條向銀行提出申請,以獲取正在進行的民事訴訟中的銀行記錄。
辯護
收款人可能無意中被捲入了欺詐案,在這種情況下,他會尋求抗辯以證明其沒有參與電匯欺詐和/或這收益與欺詐收益無關,但與真實的交易有關。收款人也可能會尋求辯稱,他是真誠行事和在並不知受害者利益的情況下匯出款項。
如果被告人沒有辯護理由或提出模糊的辯護理由,受害人可以考慮申請簡易判決,該判決可以在訴訟的早期階段獲得,無需全面審判,有助於最大限度地減少追討的時間和成本。從歷史上看,簡易判決不適用於涉及欺詐指控的案件,但最近對高等法院規則的修訂已經取消了對欺詐的例外。
費用保障
對於海外電匯欺詐受害者來說,需要牢記的重要一點是,香港法院有權命令在外國的原告人為被告人的訴訟辯護的費用提供擔保。這是為了保障被告人在成功為訴訟辯護的情況下,不能在外國司法管轄區向原告人追究其費用。擔保金額由法院酌情決定。
如果被告人尋求為訴訟辯護併申請費用保障,則可能會對受害者的風險和費用產生重大影響,因為資金可能會在法庭上被佔用。在這些情況下繼續採取行動可能會非常昂貴,有時甚至與所涉及的索賠金額不成比例。
防止電匯欺詐的實用提示
- 參加定期培訓課程學習關於電匯詐騙和最佳做法。
- 切勿依賴單一來源的付款請求或付款方式更改指示。仔細檢查電子郵件地址、拼寫錯誤,並通過電話來驗證指示。
- 投資前先做研究。驗證許可證並提防高回報率的承諾。如果回報看起來好得令人難以置信,那麼它大概可能就有問題。
想知道有關電匯欺詐詐騙和資產追踪的更多信息,請隨時聯繫我們的欺詐與資產追踪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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