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會於2018年6月27日通過了提高區域法院(“DC”)及小額錢債審裁處(“SCT”)部分事務民事管轄權的財政上限的決議。也就是說,區域法院(DC)及小額錢債審裁處(SCT)都將受理更多訴訟。該決議將於2018年12月3日生效。
具體變化如下:
管轄權限 | 2018年12月3日之前的權限 | 2018年12月3日當日及之後的權限 |
小額錢債審裁處 | HK$50,000 | HK$75,000 |
區域法院:合同、準合同與侵權相關的一般管轄 | HK$1萬 | HK$3萬 |
區域法院:土地及土地權益(如土地年租金、土地課稅價值或土地年產值)收回的訴訟 | HK$240,000 | HK$320,000 |
區域法院:土地訴訟相關的衡平法管轄(如具體履行和禁令等) | HK$3萬 | HK$7萬 |
區域法院:與土地訴訟無關的衡平法管轄 | HK$1萬 | HK$3萬 |
最高法院(“HC”)的管轄權不受限制。
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起訴費用也被修改如下:-
當前的訴訟案值範圍 | 訂後的訴訟案值範圍 | 費用 |
案值不超過 HK$3,000 | 案值不超過 HK$5,000 | HK$20 |
案值超過 HK$3,000 但不超過 HK$17,000 | 案值超過 HK$5,000 但不超過 HK$25,000 | HK$40 |
案值超過 HK$17,000 但不超過 HK$33,000 | 案值超過 HK$25,000 但不超過 HK$50,000 | HK$70 |
案值超過 HK$33,000 但不超過 HK$50,000 | 案值超過 HK$50,000 但不超過 HK$75,000 | HK$120 |
按照原先的民事管轄權變更,對於決議生效前已經由區域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目前還沒有從區域法院移交至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相關機制。 2018年12月3日前提交至區域法院的案值在 HK$50,001 至 HK$75,000 之間的民事案件將由區域法院繼續處理。
各級法院代表
在小額錢債審裁處進行的訴訟,雙方不允許委託法律代表,但在出庭前仍然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的建議。
在區域法院進行的訴訟,雙方可委託法律代表或代理人出庭。區域法院的訴訟中,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可由該方的全權董事按要求提交宣誓書後代理出庭。
在最高法院進行的訴訟,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為有限責任公司,則必須由律師代理出庭(除非司法常務官允許請假)。
各級法院的訴訟費用
區域法院的訴訟費用低於最高法院,因此訴訟費用的修改將拓寬公眾獲取法律服務的渠道。此次調整還將能夠使最高法院、區域法院和小額錢債審裁處更好地分配案件。
儘管如此,各級法院的法律訴訟仍然是費力費錢費時的過程。如果您對香港法院的訴訟、索賠性質或其他情況存有疑問,請致電聯繫我們的執業律師。
聯繫人:
高嘉力 (Nick Gall), 管理合夥人
電話 +852 3405 7688
nickgall@gallhk.com
林炎紅 (Yandy Lam), 律師
電話 +852 3405 7612
yandylam@gall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