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PDF 自新冠疫情爆發,許多雇主一直在考慮如何降低經營費用。僱員工資往往佔雇主開支很大的一部分,因此,越來越多的僱員被要求改變勞資條款,同意休無薪假和/或降低工資。如果不答應這些要求,後果通常就是裁員。本文探討了雇主和僱員在變更勞資合同方面各自的權利。 雇主可否在未徵得僱員同意的情況下變更勞資合同的條款? 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是否存在可強制執行的合同權利,允許雇主單方面更改勞資合同。 原則上,如果確實存在這種權利,似乎沒有理由不准雇主單方面改變勞資條款。 然而——特別提醒一句——法院要求必須在有效合同中以明確無誤的語言表明這種變更條款的權利,然後雇主才能以之為據提出變更。如果變更影響到僱員的權利/義務,而不是雇主的權利/義務,尤須符合這一要求。 如果存在明確的可強制執行的合同權利,則只要雇主滿足行使該權利的任何條件(例如按約定發出通知),雇主就可以不經僱員同意而更改勞資合同。 如果雇主沒有單方面更改僱傭條款的明確權利,則未經僱員事先同意,雇主不應試圖變更勞資合同。 與僱員討論相關事項並記錄隨後可能達成的任何協議。 雇主在實際更改任何勞資合同條款之前,應先與受影響的僱員商討其建議。 在此過程中,雇主需解釋為什麼打算改變勞資條款,這樣做或可有所幫助。例如,理由可以是疫情導致業務減少,或者是將之作為臨時措施,避免出現不得已裁員的情況。 如果與受影響的僱員討論後,雙方同意更改僱員的合同條款,則應以書面形式記錄更改內容,避免條款含糊不清,確保協議明白無誤。對此,一般應採取有效執行的文書形式,例如補充勞資合同或契據。 如果不具備更改勞資合同的合同權利,而僱員又不同意提議的變更,該怎麼辦? 如果雇主執意單方面更改勞資合同的條款,而僱員對此行為提出反對,則有可能出現以下情況:- (a)這種變更行為可能違反雇主的義務,使僱員有權立即終止勞資合同,和/或聲稱其遭到推定解僱或不合理解僱。 (b) 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雇主單方面削減僱員工資,未按約定支付僱員的合同工資,雇主還可能成為刑事訴訟的對象 雇主若要更改勞資合同的條款,通常明智的做法是徵詢法律意見,以了解(a)關於更改合同,雙方各自的權利;(b)如已同意更改,如何以書面記錄協議;及/或(c)如未同意更改,未經僱員同意而強行更改所涉及的風險。 如需勞資合同及其他勞資法律相關事宜的更多信息,請聯繫尼克迪(ndealy@gallhk.com/+852 3405 7688)。 免責聲明:本網站載列的所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並且不得被解釋為根據任何特定事實或情況提供的法律、會計、財務或稅務建議或觀點,並且不應就此依賴此等資料。依據本文所含內容而作為或不作為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高嘉力律師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具體的法律問題,請根據自身情況諮詢專業法律建議。
勞資聚焦:和解協議中的保密條款
下载 PDF 和解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通常亦称为解除关系协议,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文件,规定了雇主与雇员就终止劳资关系而达成的各项条款。在终止劳资关系并签订和解协议时,并无特定的法定要求,不过,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关系条款,且通常最好以书面形式确立成文。通常情况下,和解协议会包含一条特别条款,规定对协议的各项条款及协议本身予以保密。在本篇中,我们会探讨违反和解协议中的保密条款会造成哪种后果,以及在起草保密条款时不妨考虑的有用因素。 Duchy Farm Kennels 在最近发生在英国的 Duchy Farm Kennels 诉 Steels, [2020] EWHC 1208 (QB) 一案中,法庭考虑到违反和解协议中保密条款的后果。尤其应注意,法庭就保密条款的解释,以及在哪些情况下违反保密条款会导致无过错方不再受制于和解协议中的其余义务给出了指导。 事实情况 此案涉及前雇员 Steels 先生及其前雇主 Duchy Farms Kennels Ltd(简称“DFK”)——双方就 Steels 先生离职事宜签订了一份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规定,DFK 将分 47 周向 Steels 先生支付总计 15,500 英镑,作为针对雇员索赔的全部及最终解决方案。和解协议条款中有一条要求 Steels 先生对和解协议本身及其条款内容均予以保密。据称,Steels 先生向第三方透露了该和解一事及具体的和解金额,违反了这条保密条款。发现 Steels 先生涉嫌违反保密义务之后,DFK 停止了付款并要求解除和解协议。DFK 的诉求是希望法庭宣布,由于 Steels 先生违反了保密义务,未付的分期付款部分将不再需要支付。 法律原则 分析 Cavanagh J. 认为: b)注明保密条款属于条件条款。 起草保密条款 如果和解协议的保密性非常重要,那么在起草和解协议的保密条款时就应当特别谨慎。精心起草的保密条款可以:(i) 提供潜在保护,防止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以及 (ii) 在发生违约行为时,为无过错方提供明确的追索权。
勞資聚焦:標準解除關係協議中應當有哪些內容?
下載PDF 雇主和僱員約定勞資關係終止事宜,已在香港日益普遍。在此類情況下,雇主可能會要求僱員簽署解除關係協議(separation agreement)。 目前還無法律規定指導解除關係協議應當或不得包含哪些內容。當事雙方通常可以自由擬定解聘條款,只要這些條款不脫離當事雙方的法定權利。 應當牢記,儘管解除關係協議是一種特殊類型的合同,仍應遵守一般合同規則。也就是說,必須有要約、接受要約和對價(即某種權益)。此外,依據一般締約原則,因任何一方歪曲事實而簽署的解除關係協議均可撤銷。 一般而言,標準解除關係協議應當包含以下條款: 解聘原因:僱員務必要了解解聘原因,因為這可能會影響到僱員應得的法定權利。比如,如果僱員遭到裁員,則依據裁員的特殊規定,僱員應當獲得相應的遣散費。 最後工作日與解聘日期:最後工作日指的是僱員上班的最後一天。這可能並不是解聘日期,而應當是僱員勞資關係的最後一天。區別就是員工可能處於花園休假或其他休假。不過,這一點區別非常重要,因為僱員的法定和約定權利在最後工作日之後仍將累加計算,只有在僱員勞資關係的最後一天方停止。 補償與僱員權益:依據僱員的具體情況,常見的解聘款項/權益將包含:a. 截至解聘日期(含當日)的僱員工資;b. 任何代通知金(如適用);c. 累加未休的年假補償;d. 任何應付的佣金/獎金款項;e. 應付的病假津貼或產假/陪產假津貼;f. 解聘時應付的所有約定款項(比如推遲支付的賠償金或保證金);g. 應付的任何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注意,在特定情況下,雇主可以用強制性公積金(MPF)供款抵扣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h. 諸如強制公積金和約定權益等法定權益款項(通常包括保險、醫療福利、津貼和保險) 道義解聘款項:雇主常常會提供道義款項,即在未認定責任或法定義務的情況下主動支付款項。道義款項是為了向僱員提供財務上的援助,緩解因終止勞資關係而導致的損失。如果僱員違反解除關係協議,則可能會被要求退還道義款項。 解聘後限制條件:依據後續業務的要求,解除關係協議可以提出、放棄或重申解聘後[如上]的限制條件。關於解聘後限制條件是否可履行以及其他方面的評論,請參見我們的往期文章鏈接 。 非貶低條款:雇主和僱員通常會約定,在勞資關係存續期間以及終止之後,任何一方均不得傳播不利於對方的負面消息。對於一方或雙方的貿易均會受名譽影響的情況,這項義務尤其重要。 保密協議:在大多數情況下,雇主會要求僱員對解除關係協議及其條款保密。通常情況下,僱員不得向任何人披露解除關係協議的條款,不過對於直系親屬、會計師、法律顧問、相關政府機構以及/或法庭另有命令的情況除外。 全部及最終解決與解除:對於雇主來說,這或許是解除關係協議最重要的條款。僱員可能按照要求接受並確認,解除關係協議中做出的安排是雙方勞資關係相關的所有主張和權益的全部及最終解決。確認之後,僱員即同意不再以勞資關係為由要求向雇主(及名下的任何其他方)提出任何主張、要求、行動、責任或義務。 徹底解除關係,自然有其價值。因此,建議雇主和僱員探討是否能夠就解除關係達成協議,甚至也可以直接否決其可能性。 免責聲明:本網站載列的所有資料僅供一般參考,並且不得被解釋為根據任何特定事實或情況提供的法律、會計、財務或稅務建議或觀點,並且不應就此依賴此等資料。依據本文所含內容而作為或不作為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高嘉力律師行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具體的法律問題,請根據自身情況諮詢專業法律建議。 聯絡人 尹安琦 (Andrea Randall),合夥人+852 3405 7630andrearandall@gallhk.com 尼克迪 (Nick Dealy) , 合夥人+852 3405 7656ndealy@gallhk.com
僱傭新規:香港延長法定產假至 14 週
下載PDF 香港政府於上周宣布,立法委員會已於 2020 年 7 月 9 日通過,《2020 年僱傭(修訂)條例》(簡稱“條例”)將於 2020 年 12 月 11 日開始實施。 依據該條例,法定產假將延長 4 週,總時長為 14 週。產假必須連休。 關鍵要點: 點擊此處 閱讀往期文章,了解條例中的其他重要情況,包括流產定義修訂、孕期檢查津貼修訂等情況。 本文所含內容均為一般信息,僅供參考,不得視為是針對具體事實或情況提供的法律、會計、財務或稅收建議或觀點,請不要以此為依據。依據本文所含內容而作為或不作為所導致的損失或損害,高嘉力律師行概不負責。如有具體的法律問題,請根據自身情況諮詢專業法律建議。如有具體的法律問題,請根據自身情況諮詢專業法律建議。
近期案例更新:回复稀鎂科技集團(在百慕大接受臨時清算)
下載PDF 本所最近為百慕大最高法院委任的稀鎂科技集團(簡稱“公司”)聯合臨時清盤人,就公司軟性臨時清盤常規申請提供法律服務。 在百慕達註冊成立,於中國香港聯交所上市,並在中國大陸設有營運附屬公司。 根據慣例,香港商事法庭會在符合某些標準的情況下認可外國破產管理人員。在香港,藉由請求函申請支持認可與協助已很普遍,更多會以書面提交的方式處理,並以符合香港法院認可和協助命令標準格式的形式起草命令。 在本案申請中,有些方面與標準命令略有不同(如請求書中有關段落所示),並現特別指出如下: 臨時清盤人的某些權力僅在公司同意下方可行使(香港認可令第 2(k)、2(m) 及 2(n) 段)。 臨時清盤人被授予在某些交易中接收預備材料和徵求其意見的權力(香港認可令第 2(q) 段)—— 這是一項新的權力,並未見於標準命令。 雖然香港商事法庭已採用標準命令,而香港的臨時清盤人所尋求的權力應與之一致,但可能會存在要求採用略有不同的條款,以便按個案情況更好適用,促進重組的情況。 香港立法機關正在進行跨境破產領域的改革,而且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改革必要性只會更為迫切。我們最近的文章《新冠肺炎疫情之後的香港破產課題》對此進行了進一步探討。 聯絡人 陳琬琳 (Evelyn Chan), 合夥人+852 3405 7671evelynchan@gallhk.com 黃殷懷 (Adriel Wong), 律師助理+852 3405 7638adrielwong@gallh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