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現今社會有很多在職父母的子女都由祖父母代為照顧。但是,如果子女父母不幸離婚,祖父母究竟有什麼權利和權能?在這篇文章中,何卓怡總結了 CLP v CSN [2016] 6 HKC 234一案和探討了香港法律制了第三方要求法庭頒發與子女有關的命令的權利。世界很多國家(如英國、蘇格蘭、澳大利亞及新西蘭)均已藉著法律改革而引入了「共同父母責任模式」的製度。香港已擬備了《子女法律程序(父母責任)條例草案》。條例其中一部分刪除了上述對第三方的限制。將來在條例生效後,第三方可向法庭提出與子女有關的命令的申請 。前提是在過去三年時間,該名子女與該第三方須一同生活合共至少一年。有關此條例的公眾諮詢已於2016年3月25日結束,但現時條例尚未正式立法通過。 按此查閱全文。 Baby Kingdom11 February 2022
疫苗通行證—香港僱主解僱未接種疫苗員工的通行證?
目錄 疫苗通行證的主要特點 勞工及僱傭法的修改計劃 僱主在實際情況中的影響 反歧視 在香港第五波2019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確診新冠病毒的感染人數預計將超過之前的高峰。作為回應,政府實施了本市迄今為止最嚴格的社交距離限制,推出了“疫苗通行證”,這通行證將於 2022 年 2 月 24 日生效以保護民眾並提高疫苗接種率。作為該舉措的一部分,政府還提議對《僱傭條例》(第 57 章)(“EO”)進行重大修訂,包括僱主可能“有權”解僱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員工。 疫苗通行證的主要特點 在疫苗通行證的計劃下,只有已接種疫苗或獲豁免的人士才能進入政府場所、餐廳和其他23 種場所,包括商場、超市、街市和健身中心。 雖然疫苗通行證目前並未擴展到公共交通,但預計大多數員工將需要疫苗通行證去進入公共場所後才能進入他們的工作場所。例如在與商場相連的商業大廈中設有辦公室的僱主可能需要考慮是否為那些不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的員工提供便利(例如在家工作政策),或者是否採取更嚴格的方法。 這引發了一個問題,即現在是否允許僱主解僱無法在疫苗通行證覆蓋的場所上班和履行工作職責的未接種疫苗的員工。 勞工及僱傭法的修改計劃 為釐清情況及減低因實施最新防疫措施而引致的潛在勞資糾紛,政府建議修訂《僱傭條例》規定:(i) 僱員因未接種疫苗或無法遵守疫苗通行證規定,然而無法上班將不被視為不合理解僱; (ii) 員工因強制檢測或強制隔離要求而缺勤將被視為不合理解僱,和 (iii) 持有檢疫令或醫療證明的員工將被視為持有適當的醫療證明,該員工有權拿(帶薪)病假。 僱主在實際情況中的影響 一些大型的國際公司已經成功地推出了嚴格的“不打針-不工作”疫苗要求,據報有些公司達到了99%員工的服從。但是這是在法律背景不明確的情況下進行的,並不能確定僱主要求僱員接種疫苗是否會被視為合理命令,因此如果僱員拒絕這樣做,也不能確定這是否會構成解僱的合法依據。 對《僱傭條例》的擬議修訂似乎注定要改變這一點,並為解僱提供明確的基礎。這可能會為苦於如何處理員工疫苗接種的僱主提供依靠。預計政府將就擬議修訂提供進一步的指引和細節。 與此同時,除非和直到這些修正案生效,否則我們建議僱主監控情況,僅在絕對必要時解僱員工,同時考慮到與其業務相關的所有情況、疫苗通行證的影響以及他們採取措施的責任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去確保所有員工的安全和健康。 反歧視 疫苗通行證的實施也對工作場所的歧視產生潛在影響。最近發生的事件增加了接種疫苗和未接種疫苗人群之間的明顯分歧。 港九勞工社團聯會敦促政府不要實施疫苗通行證,而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EOC”)亦呼籲公眾避免“基於感染者的背景”而歧視特定行業或社區的成員。而空乘人員、倉鼠主人和特定種族成為了最近的“指責對象” EOC 此前曾發出警告稱,如僱主根據疫苗接種狀況解僱員工,可能會構成非法歧視。在這個階段,沒有關於擬議的法律變更是否會參考反歧視立法的信息。 因此,僱主還應牢記如何對待未接種疫苗的員工以及可能受僱人員潛在的有關歧視問題。. 有關2019新型冠狀病毒政策實施和員工解僱的更多信息,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勞工及僱傭團隊 有關終止僱傭的法定要求和權利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我們的何時以及如何在香港解僱員工指南。 Contacts: Matthew Durham, 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Tel +852 3405 7688 Vanessa Ip, AssociateTel +852 3405 7656
高嘉力在2022年《法律500強》亞太地區榜單中獲得認可
《法律500強》已經發布了2022年亞太地區指南。高嘉力律師行被評為訴訟(第4級),勞動和僱傭(第4級)和重組與破產(第5級)的領先律所 ,與私人客戶業務領域(第 3 級)。 訴訟的總結和推薦 高嘉力律師行的精品商業訴訟業務‘將卓越的國際標準與真正的本地洞察力相結合’,尤其是在股東糾紛、跨境欺詐案件和破產訴訟方面。在高嘉力和‘睿智而有能力的訴訟律師’黃啟智的掌舵下,加上陳琬琳的支持,我們團隊的客戶包括外國政府、對沖基金、上市公司和高淨值人士。最近的消息包括祖卡妮於 2020 年 7 月從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加盟,隨後是外國註冊律師馬修·特勒姆於 2021 年 1 月從西盟斯加盟。 ‘始終想著什麼是對客戶最好。是我們處理本地糾紛的首選律師行。 ‘ ‘高嘉力:創始人和領導者,始終希望確保滿足客戶的需求。黃啟智:在香港法庭上無所不知的新一代合夥人。 ‘ ‘一家將卓越的國際標準與真正的本地洞察力相結合的律師行。 ‘ 勞動和僱傭的總結 高嘉力律師行在執業中看到了尹安琦於 2021 年 1 月轉到 RPC,而馬修·特勒姆則從西盟斯加入,他現在與高嘉力共同領導團隊。在另一項發展中,祖卡妮於 2020 年 7 月從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加盟。本所以爭議解決方面的專長而聞名,儘管本所也很活躍在廣泛的非爭議性事務中,為知名客戶的爭議工作提供服務歷來在僱傭領域方面很有優勢。本所為雇主和僱員雙方提供服務。 重組與破產的總結和推薦 高嘉力律師行為香港一系列領先的破產從業人員提供法律服務,並在具爭議的破產工作中廣受讚譽。除了處理本地的工作外,本所還會接受海外律師和從業人員關於跨境案件的指示。本團隊由高嘉力,黃啟智和陳琬琳領導。 2020 年 7 月,祖卡妮從羅拔臣律師事務所加入,和在2021 年 1 月,馬修·特勒姆從西盟斯加入,而尹安琦則去了 RPC。 ‘高嘉力律師行作為一家獨立的訴訟律師行及擁有經驗豐富的訴訟律師去處理各種類型的最複雜的民事訴訟,在本地市場享有盛譽。合夥人是商業和友好的。 ‘ ‘陳琬琳:十分勤奮,“客戶第一“的態度和非常友好。黃啟智:在市場上非常有名。憑藉出色的法律技巧和冷靜的性格,能夠帶領客戶度過艱難的法律情況。 ‘ 私人客戶業務領域總結 在英國和香港合資格合夥人麥凱琳的帶領下,高嘉力的五人婚姻及家事法部門擅長為高淨值人士,本地客戶和外籍人士就離婚的財務方面以及涉及兒童的聯繫問題提供建議。 麥凱琳尤其擅長處理複雜的跨境司法管轄區案件,並致力於推動香港家事法的發展(她現為香港家事法協會副主席)
了解仲裁與調解的區別
仲裁和调解是愈渐流行和基于双方共识的替代诉讼的争议解决机制。
楊芷彤為《Human Resources Online》撰寫有關處理僱員不當行為的文章
僱員不當行為種類繁多,不時牽涉公司財務、監管問題、職場騷擾、歧視或違反公司政策等。有關不當行為的指控和投訴或發現不當行為的來源可以很廣泛,可循由著眼外間消息的合規循查、到「吹哨人」舉報政策、甚至「凌晨突襲」的多種公司監察機制發現。 楊芷彤與安邁企業諮詢(Alvarez & Marsal) 法證科技亞洲區總監Davin Teo 共同撰寫文章,探討如何保障公司團體的權益、如何為調查作準備以及如何展開法證調查。 點擊此處閱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