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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母乳喂哺歧視法-雇主和僱員應知道什麼?

12 Jan 2021

《性別歧視條例》(「條例」)禁止歧視母乳喂哺的修正案(「修正案」)將於2021年6月19日生效,標​志​著香港在邁向共融方面取得重大進展。 我們總結了修正案對雇主的主要法律影響和要點。 適用性 防止母乳喂哺歧視的保障適用於以下婦女: (統稱為「母乳喂哺」)。 歧視行為 修正案生效後,直接和間接歧視、使人受害、歧視性行為和指示他人作出歧視將是非法的。母乳喂哺只需要是較差待遇的原因之一,不一定是主要原因,因此,如果雇主不僅認為該僱員不宜因集乳而減少工作時間,而且認為這會導致其他僱員要求多點休息時間而不允許哺乳期僱員享有彈性工作時間,這將構成母乳喂哺歧視。 直接歧視就是在相同或類似情況下,哺乳的員工相比不須母乳喂哺的員工受到較差的待遇。例如,如果僱員要求雇主允許她在午休時間使用辦公室的空房集乳,但雇主拒絕該請求,並指該房間只能用於母乳喂哺以外的目的,則構成直接歧視。 間接歧視就是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雇主對所有員工施加了一項要求或條件,而哺乳的員工不太可能滿足這些要求或條件,並且由於無法滿足該要求或條件而遇到困難。例如,如果公司要求所有合夥人在工作時間期間如需額外休息仍須確保他們每天的計費工作時間與所有其他合夥人相同。這要求可能對哺乳期需要哺乳期時間的合夥人帶來困難,並可能構成間接歧視,除非該要求是合理的。 使人受害就是當一個人因根據《條例》提起或嘗試對歧視者提起訴訟,或提供與此類訴訟有關的證據或信息,而在類似情況下受到較差待遇。因此,如果哺乳的僱員因母乳喂哺歧視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投訴,而遭雇主終止僱用,則可能構成使人受害。 此外,歧視性行為,迫使或指示他人作出歧視也是非法的。除非可以證明雇主採取了合理可行的步驟防止僱員歧視母乳喂哺,雇主亦可能因僱員的行為承擔替代責任。 最佳實踐和政策的關鍵要點 雖然香港沒有法定義務為母乳喂哺提供設施,但雇主最好審查和修訂其政策,以遵守修正案的新規定。對雇主可考慮採取平機會指南《對餵哺母乳女性的平等待遇:僱傭及相關範疇》中提到的措施:

高嘉力僱用經驗豐富的僱傭法律師 (註冊外地律師)

11 Jan 2021

2021年1月11日——精於爭議解決的知名香港律所高嘉力律師行宣布,於英格蘭和威爾士認許的註冊外地律師 Matthew Durham 已加盟其勞資糾紛部門。  Matthew自1999年起居於上海,加盟前在當地的西盟斯律師行工作。 對於 Matthew 的加盟,高級合夥人高嘉力表示:「我們很高興歡迎 Matthew 加入本行——他的到來展示了我們致力加強勞資糾紛服務。Matthew 對僱傭法有著深入及廣泛的理解,並非常重視發展客制化策略和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以協助客戶取得最佳成果。他有能力帶領我們的團隊取得更大的成就。」

高嘉力在《中國商法 》的 2020 年 A-List中獲得排名

8 Jan 2021

高級合夥人高嘉力在《中國商法》期刊的”100名外資律所優秀律師”榜單上被認可為該出版物年度 A-List 的一部分。 A-List基於《中國商法》期刊進行的廣泛研究,研究人員向中國和世界各地的數千名內部法律顧問,以及中國和國際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查詢名單內應有何人。 單擊此處查看認可律師的完整列表:https://law.asia/china/china-top-lawyers-2020/

勞資聚焦:在家工作安排保護個人工作資料的指引

4 Jan 2021

下載PDF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為(1) 機構、(2) 僱員和 (3) 視像會議軟件使用者發布了指引,以加強員工在家工作安排時在使用、存儲和處理個人資料時的資料安全和資料私隱措施。 在這篇文章中,我們簡要地總結了私隱專員發布的三個實用指引(“指引”),並列出雇主需注意的主要要點。 機構指引 機構以資料使用者的身份收集、處理和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附表一規定的保障資料原則(“原則”)。簡言之,該六個原則是:- 私隱專員認為雇主對資料安全和僱員個人資料私隱負有主要責任。因此,私隱專員建議機構在實施在家工作安排時可考慮採取下列措施:  僱員指引 於在家工作安排期間,員工可以查閱雇主的資料,這些資料可能經過雇主無法控制的網絡處理,令員工存在違反保障資料原則的風險,尤其是資料安全原則。因此,私隱專員建議採取下列措施,防範潛在風險: 視像會議軟件用戶指引 機構和僱員在家工作過程中普遍使用視像會議軟件,為資料保安和個人資料私隱帶來了額外的風險。為提供保障,私隱專員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總結 雖然《指引》並非法例,但它為機構提供了實施在家工作安排時的有用的指南。雇主應考慮複檢其現有政策,並適當採取其他措施,以保護個人資料和其他機密信息。 雇主和機構可考慮尋求法律意見,以審查並修訂其與個人資料私隱政策。

虎報文章引用合夥人陳琬琳對香港公司破產的觀點

4 Jan 2021

英文虎報的一篇文章廣泛地引用了合夥人陳琬琳對香港公司破產的觀點。破產管理署的資料顯示,破產呈請在去年首11個月中達至7,980項,與往年比較錄得7.29百分比的升幅。已提交的強制公司清盤呈請總共有409項,與去年同期相比錄得7.63百分比的升幅。 由於香港法院聆訊受疫情波及而延誤,陳琬琳相信新冠肺炎的影響並未在數據中完全體現。 此外,在文章中陳琬琳解釋臨時清盤的程序,她亦談及了非強制臨時清盤 – 公司董事可依舊管理公司,而臨時清盤人僅以重組為目的受任。他們會共同製定重組計劃。 點擊此處閱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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