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新冠疫苗接種要求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於2023年4月14日公佈,將於2023年6月16日生效,以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接種相關的條文 (“疫苗接種條文”)。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去年6月17日生效,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條文訂明僱員若因沒有遵從雇主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而遭解僱,例如僱員拒絕根據雇主的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不屬不合理解僱。

2023年6月16日之後提出的所有疫苗接種要求將視作無效。若僱員沒有遵從疫苗接種要求,將不再是解僱僱員或改變僱傭合同條款的正當理由。

雇主應注意生效日期,並審查其現有有關疫苗接種的政策。如果沒能注意到,可能會導致僱員因對其的不合理解僱或不合理改變僱用合同而提出申索。如果雇主不公平地對待未接種的僱員 /拒絕僱用未接種的僱員,也可能會出現潛在的歧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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