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嘉力律師行為香港英商會雜誌撰寫了一篇關於在職場上員工健康的文章。在文章中,他們探討了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以及香港如何缺乏全面或整體的法律框架來解決職場上的心理健康問題。他們還為雇主提供了促進心理健康的實用步驟和舉措。
香港政府宣布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將收緊確診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的出院標準。他們認為康復的患者在14天內仍有可能是病毒的帶菌者。因此,為防止病毒傳播,患者出院後需在政府隔離設施(北大嶼山醫院香港感染控制中心)接受額外 14 天的隔離和健康監測。
在2021年9月1日,楊芷彤與 Alvarez & Marsal 香港爭議與調查業務董事總經理 Davin Teo 一起在一個研討會上討論了關於員工不當行為和工作場所的內部調查。
《香港僱傭條例》第57章經修訂自2020年12月11日起生效,將法定產假從10週增加到14週。全產假期間的產假工資(“MLP”)支付之後,雇主有權根據《補償產假工資計劃》(簡稱RMLP計劃)第11周到14週對應的補償規定,針對已付產假工資申請獲得相應補償,最高不超過80,000港元。勞工處公佈的RMLP計劃現已開放接受申請。
Covid-19 病例的增加使香港許多雇主在考慮是否可以合法地要求僱員接受 Covid-19 檢測。在這樣的疫情時期,雇主一方面要盡力平衡自身的商業利益,保持業務的連續性,另一方面又要安撫員工的擔憂和敏感。在本文中,我們討論了雇主在要求或指示員工進行 Covid-19 檢測時應考慮的因素。
遠程辦公已成為應對疫情影響、降低感染風險以及應對香港及全球其他地區出行限制和隔離政策的普遍對策。許多雇主也正在考慮將遠程辦公作為降低運營成本的‘新常態’。對於一些僱員來說,遠程辦公可能就意味著在海外工作。本文將討論香港雇主允許僱員在海外辦公之前需要考慮的法律影響。
香港政府已启动执行涵盖所有香港居民的新冠疫苗接种计划。政府称疫苗接种完全免费,旨在保护公众健康,进一步放宽隔离措施,推动社会恢复正常生活与活动。在当前阶段,计划将优先为老年人和医务工作者等弱势群体和高危人群接种,随后应在今年逐步扩大至全体居民。
通過執行依據《預防及控制疾病(對特定人士進行強制性檢測)規例》(簡稱《規例》)(第 599J 章)實施的新措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降低了用於識別和遏制新冠病毒傳播而設定的強制性檢測門檻。在本文中,我們探討的主要是對雇主的影響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對其業務的影響。
性骚扰问题和中国大陆的#MeToo运动最近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示威者无视公开抗议和群众集会的限制,于12月在北京法院外聚集,以支持一名年轻女子周晓璇(「周」)指控知名的电视节目主持人朱军(「朱」)性行为不端。这类的案件相对较少,加上被告的知名度引起了中国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这恰好碰上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民法典》第1010条就构成性骚扰的行为确立了重要的新原则,将受害者的范围扩大到包括男性在内,并规定了雇主在这方面的具体义务和潜在责任。
新冠肺炎疫情為企業帶來了許多挑戰。嚴格而持續的旅遊限制以及其他不確定因素導致了許多員工未能休假,因此剩下了大量累積但未取的年假。這給了許多機構帶來了潛在的風險。因而當疫情情況緩和時,很多員工都會請為期比較長或比較頻繁的假期以報消年假,生產率必會受到影響。同樣地,如果大量員工決定在特定時間或高峰時期休假,風險管理能力也可能會受到損害。因此,雇主需要考慮如何避免風險和“堵塞”而又不侵犯員工的權利。特別是,如果有必要,他們是否可以要求員工請假或放棄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