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與香港的受挫原則我們在近期文章中討論了不可抗力原則的法律分支,“允許”締約方在 COVID-19 疫情爆發期間不必履行過於繁重或不可能履行的合同義務。儘管商業合同通常並無不可抗力的相關條款,但在某些情況下,締約方也可以依據衡平法裡的受挫原則放棄履行特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