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ya Parmanand

廢除新冠疫苗接種要求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生效日期)於2023年4月14日公佈,將於2023年6月16日生效,以廢除《僱傭條例》下與接種新冠疫苗接種相關的條文 (“疫苗接種條文”)。

《2022年僱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去年6月17日生效,將疫苗接種條文加入《僱傭條例》。條文訂明僱員若因沒有遵從雇主的正當新冠疫苗接種要求而遭解僱,例如僱員拒絕根據雇主的要求提供疫苗接種證明,不屬不合理解僱。

了解新的電子醫生/病假證明書

由2023年3月6日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發出的醫生證明書(俗稱病假紙)會採用電子簽署及設有電子版本,取代傳統的人手簽署紙本證明書。目前,這些電子醫生證明書只能由醫管局簽發,並非由私人診所或醫生簽發,因為會有二維碼認證系統,所以偽造或假冒的風險有限。雇主應注重熟習二維碼系統,使人力資源部門可以通過掃描二維碼並輸入僱員的姓名和病假日期來驗證電子病假紙的真實性。此外,與任何形式的數據一樣,雇主也應採取措施保護僱員個人詳細信息的隱私、安全和機密。隨著數字化,雇主在存儲和讀取這些電子病假紙時應該更加小心。

候命不等於休息日

休息日 連續性合約下的所有僱員均有權享有休息日,他們在每7天期間可享有不少於24小時的休息日。這是法定假期之外的假期。 在公司環境中,週六和周日通常被指定為休息日,但雇主仍應謹慎地指定特定的休息日,否則會有後果的。 原告人在被告人的公務機管理公司擔任飛行員。他試圖追回135天未付和未休的“休息日”,因為他聲稱根據僱傭合約的條款,公司政策要求如果他在候命時須能在1小時內通過公司的手機聯繫到他,並在 4 小時內報到。被告人的立場是,只有在被告人聯繫原告人履行其職責的情況下,原告人才應被視為在“候命”。 法庭駁回了被告人的論點,理由是如果原告人被要求候命,根據僱傭合約的適當解釋,他不能被視為在休“休息日”。 同樣地,上訴法庭法官在其判決中援引了 Leung Ka Lau & Ors v The Hospital Authority, FACV 22/2008 和 23/2008,其中法庭裁定“僱員無權放棄為雇主工作的那一日不能被視為休息日”。 給雇主的實用提示 雇主有一個要注意的重點,那就是在僱傭合約中應明確規定指定的休息日是什麼。如果僱員碰巧在休息日工作,雇主應記得他們必須為僱員提供替代休息日。 如需更多信息,請隨時聯繫我們的僱傭律師。 聯繫人 楊芷彤 (Felda Yeung),合夥人Tel +852 3405 7674feldayeung@gallhk.com Tanya Parmanand, 實習律師Tel +852 3405 7678tanyaparmanand@gallhk.com